辽人[2009]24号
关于开展第五批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
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科协,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百千万人才工程”在培育和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我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骨干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的中青年创新型人才队伍,为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在更高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老工业基地振兴中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辽委发[2004]18号)和《辽宁省选拔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方案》(辽人发[1996]47号)等文件精神,省人事厅、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科协等部门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和名额
1、选拔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
2、选拔对象:在全省工农业生产一线和科研、教育、卫生等行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选拔重点是工作在企业的科技创新人才,以及在我省重要学术、技术领域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已入选人员不再重复申报同一层次人选的评选。
3、选拔名额:结合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和保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队伍动态稳定的目标,本次拟增选“百人”层次人选200名,“千人”层次人选400名。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百人”层次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千人”层次人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人选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百人”层次入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承担企业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3、国家自然科学三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及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之一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5、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6、在被评选为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人选后,又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取得突出业绩的人员。
(二)“千人”层次入选条件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企业重大、重点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并参与完成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者;
3、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
4、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5、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推荐选拔办法
(一)“百人”、“千人”层次人选的选拔
1、推荐程序。“百人”、“千人”层次人选的推荐工作,可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组织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把推荐工作与本单位(部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在认真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后,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或中直有关单位审定后统一报送到省人事厅;个人自荐的,自荐者可经同行业两位已入选“百人”层次的人员书面推荐后,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人事厅。
2、填报要求。申报的人选须注明申报“百人”、“千人”字样,其中已入选“千人”层次人选的人员,在申报“百人”层次时要注明“千晋百”字样。
3、评审公示。“百人”、“千人”层次人选的评审工作,由省人事厅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社会公示后确定最终人选。
(二)“万人”层次人选的选拔
“万人”层次人选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选拔名额、条件、方式等均由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和中直有关单位自行确定,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四、人选的培养和管理
1、百千层次人选可申请“百千万人才工程”经费资助;可优先获得我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基金和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基金以及其他专项科研基金支持;各市和各有关单位也要结合实际,逐步加大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培养和资助力度。
2、“百人”层次人选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人选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3年内可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企业的“百人”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人选委以重任。支持他们承担国家、省、市的重大科研、技术项目,在本单位实施的重大科研技术项目中,应创造条件让其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4、可优先推荐“百人”、“千人”层次人选参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其他国家级奖励的评选,重点推荐“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5、符合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进入我省企业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的,由省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6、“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可以免试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外语培训班和继续教育“高研班”;适时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学术和科研活动、科研课题等进行经费资助。
7、各人选所在单位要配合各级人事部门做好人选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于每年年底前报省人事厅备案;在考核的基础上,省人事厅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实行动态管理。
五、有关要求
1、推荐评选“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密推荐程序,切实将本地区(单位)优秀拔尖人才推荐上来。要把推荐评选工作与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为人选组建创新团队,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重大项目和重点课题开展咨询论证、技术攻关等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
2、申报人选要认真填写《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和《一览表》,电子版文档可到辽宁人事人才信息网下载,网址为www.lnrc.com.cn),各一式三份,其中《登记表》后面可附不超过20页的能说明申报者业绩和贡献的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3、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应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主要佐证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印章和经办人员签字后逐级上报。
4、请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和中直有关单位于2009年5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和一份汇总后《一览表》及“万人”层次人选的备案表(含表格的电子版文档)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处。
联系电话:(024)23448329 23448356(传真)
联系人:王莹喆 熊 严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